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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胡述贺,家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国浩美都小区,2016年5月1日早上,我家发生了天然气爆炸事故。当时妻子回娘家帮忙干农活,我和两个儿子在家,大儿子9岁,小儿子7岁。事故导致我烧伤面积92%,大儿子烧伤面积75%,小儿子烧伤面积66%。三人烧伤均为Ⅱ-Ⅲ度。万幸的是我把两个儿子救了出来,经过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父子三人都保住了性命。但是三人都已满身疤痕,面目全非,留下了终生的残疾。
事故发生后,临城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十分关心。街道办事处时书记和李主任带头为我父子三人捐款并号召街道办事处全体及社会各界为我们爱心捐款。事故发生至今,临城街道号召各部门、街道各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及各小区居民自发组织捐款筹集善款达376599.00元,薛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山东福彩组织捐款及救助了共54000.00元,,我家人在网络站点平台“轻松筹”募集广大网民爱心捐款262000.00元,共计筹集善款692599.00元。让我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同时,我也深感自责和内疚,这次事故,不论何种问题导致,都给邻居们带来很大伤害和不便,我深感不安。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帮助,让我们深受感动,我代表全家向关心、让我们的人表示深深的感谢。
受伤后,120救护车将我和两个儿子送往薛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救治一天后,因我父子三人伤情严重,该院烧伤科医护力量不足,医生建议转院至济南的省立医院治疗。经过与济南医生电话联系,治疗费用保守预算至少需要300万,这对于全家四口人仅靠我一人2000元工资收入的家庭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无奈只能选择到在枣庄市治疗烧伤水平较高的滕州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现金144万余元,出院回家后父子三人每天都要涂抹药膏、穿紧身衣、使用疤痕贴、弹力绷带等辅助治疗。每天费用在1500元以上。出院至今仅辅助治疗就已花费了十几万元。除了爱心人士的捐款外,其余所花费的90多万元是用我哥哥的房子在私人借贷公司抵押借的款和找亲属和朋友所借,现在我父子三人满身满脸都是疤痕和肉瘤,孩子的颈部、双手、脚部都已丧失功能,后续的整容、治疗的费用都是天文数字。我的母亲在2014年因白血病治疗无效去世,父亲在2015年又查出来前列腺癌,在北京手术后现在肚子上挂着尿袋和大便袋,生活半自理状态。本来已经负债累累,再经历这次事故整个家都已经跨掉了。更无力再给孩子做后续的治疗了。
国浩美都小区燃气经营者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的华润燃气公司从事故发生至今,没有派一人来过医院,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我住院期间家人就和薛城区政府及华润燃气公司联系,要求华润燃气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出资对伤者进行救治。多次交涉薛城区政府意见是华润燃气公司为责任单位,应找华润燃气公司索要赔偿,而华润公司拒不承担,也不承认自己责任。既然华润燃气拒不承认自己责任,那么我就将此事故中华润燃气的责任说与大家听听,恳请大家主持公道和正义。
一、事故发生时,我和两个儿子刚起床,两个儿子在沙发上看电视,我则在北面卧室窗前回电线分钟,也不进行过任何燃气使用操作,说明此非用户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应属安全生产事故。
二、天然气原本是无色无味的,按国家标准要求,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无味或臭味不足的应加臭。当用户在使用天然气时,一旦有泄漏出现,能及时提醒用户有燃气泄漏现象,避免事故发生。但华润燃气所供的燃气中就没有添加臭味剂,我和儿子在第二天起床后都没有察觉到天然气泄漏,导致爆燃事故的发生,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华润燃气应负全部责任。
三、燃气公司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时,燃气用户家中应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而华润燃气从来就没要求、提醒或强制燃气用户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才导致发生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引起此次爆炸事故,属严重不作为。
四、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查。”而自从国浩美都小区改造使用华润燃气的天然气后从来没有过任何的安全指导或安全培训,也从未发放过任何关于安全用气指导性资料。
五、《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经营者应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燃气用户进行指导,因燃气经营者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发生煤气泄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燃气经营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 专家在调取的华润燃气入户检查记录中显示:“华润燃气工作人员最后入户检查时间为2014年1月8日,检查记录:用户只使用燃气灶,无热水器、壁挂炉,使用的是不带熄火保护设施的“爱妻”牌燃气灶,检查记录表明用户胶管良好,并检查出用户胶管无胶管管夹问题,检查人认为无其他违章、整改隐患”。这其中就反映出华润燃气公司的三个很严重的问题:
1、接头结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华润燃气公司的检查记录中既然发现了我家胶管无管夹为何未要求用户进行整改,也未向用户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停止供气等防范措施。
2、2014年1月8日至爆炸事故发生日已有28个月,28个月不进行过入户检查,你华润公司还敢说你没有责任吗?华润公司应对此次事故付全部责任。
3、我们小区的燃气由液化气改造使用华润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才4年多,我家从来就没购买使用过“爱妻牌”燃气灶,我和我的家人,包括小区其他居民也都未见过任何一个华润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过安全检查。那么这份入户安全检查记录是从何而来的呢,检查记录应由用户签字确认,华润燃气公司能拿出有用户签字的巡查单据来么?此巡查记录根本就是华润燃气公司伪造的,就是在提供假证。
六、事发当日华润燃气对国浩美都全小区住户进行了入户检查,结果查出50多户居民家中有燃气泄漏现象。国浩美都小区由液化气改造使用天然气才4年多已然浮现几十户用户家中出现燃气泄漏情况。负责改造的施工公司是不是有改造施工资质,所用材料及施工工艺合不合格,是否通过最后的工程合格验收,请燃气公司出示当年改造的相关材料,以及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
在7月上旬,华润燃气公司才迫于政府压力,向薛城区政府支付了100万的房屋维修费用。没有给我们一分钱的救助或赔偿。因爆炸事故导致我们楼整个单元的房屋都出现了严重损坏,华润燃气公司对其余受损的住户也没有一点赔偿,导致其他受损住户多次。但华润燃气公司至今仍拒不承认自己责任。而华润燃气公司潘总在记者正常采访时说:“事故发生后我们华润燃气就拨付了100万,叫做前期处置资金,包括伤者的治疗费”。实际华润在拨付这100万的时候我和孩子都已经出院快一个月了,而政府也明确说这100万只是用于房屋维修,这一点在孙区长办公室协商的时候潘总也在场,当时孙区长说此款不包括胡述贺及家人的治疗款的时候,这位潘总也没提出异议,现在在记者面前又是一套说辞了。现在我家人天天奔波于薛城区政府和华润燃气公司已经三个多月了,却没有一点结果。再过两个多月,就需要大量的钱给孩子做整形整容和皮肤移植,所需费用更高。我们实在是求告无门,只能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向大家说明事情真相。求大家广泛宣传,帮助一下我们父子三人,我个人怎么样都无所谓,可孩子还这么小,一生都改变了。作为一个父亲、一个男人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我满心都是深深的愧疚和罪责。想想孩子的以后,我真的伤心欲绝,怕孩子看见,每天只能自己趴在被窝里偷偷的哭。恳请大家给我们主持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在我住院昏迷期间枣庄市公用局邀请山东建筑大学的2位专家,对事故出了一个事故原因的鉴定,鉴别判定的结果非常离谱,2位专家罔顾党纪国法,颠倒是非黑白,作出了一个责任指向性很明显的不公正的鉴定,不知道是否是暗箱操作的结果呢?我也在网上公示给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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